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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主物” 和 “从物”

马和马鞍、汽车和备用轮胎、电视机和遥控器、转让农场时之于农具等……

延伸:理解主物和从物

房中之窗,屋中之梁,墙上石灰,车上轮胎(甚至发动机等),卖锁带钥匙,这些都是“一物”。

马配鞍,汽车配备胎,电视机配遥控器,桌子配两把椅子,画和框,刀和鞘,这些都具有主从关系,是“两物”。

但遥控器相对于电视机而言是从物,相对于遥控器内的两节预装电池而言,则属于主物。

但电池是不是一定有?备胎是不是一定有?画框是不是一定有?马鞍是不是一定有?这些都不是一定的,只能在具体的交易场景中判断。比如我买一匹马主要用来骑乘,那可能一定需要马鞍,但买一匹马用来耕作,那可能就不一定需要马鞍。

所以,理解主物和从物,并没有一定的范式,它只能遵从人们的生活经验和交易习惯在具体的交易场景中进行判断。脱离具体的场景说主从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小结:

1、 主物和从物都是单独的物,是不同的物,是两个物,而不是“一物”

2、 对主物和从物的认定没有一定的范式,而主要是一个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的判断问题

3、 “主从”关系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所以首先必须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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